第27节

  身为当事人的唐泛,却独坐家中思考。
  为什么李漫好端端会在牢里自杀?
  为什么他临死前会写自己的名字?
  为什么李家会忽然起火,又正好把尸体烧了?
  管家老李的死,是不是同样有蹊跷?
  桌上摆着笔墨纸砚,唐泛在上头分别写上几个名字。
  李漫,李麟,张氏,陈氏,阿夏。
  天色已晚,隋州仍未回来,估计是又被北镇抚司的事情耽误了。
  阿冬已经将饭菜都做好了,都放在锅里温着。
  她与唐泛二人坐在院子里乘凉,一面等隋州回来开饭。
  阿冬托着下巴,好奇地瞅着唐泛写的那几个字,因为个子还小,两条腿不着地,就在半空晃啊晃。
  “大哥,这几个字怎么念?”
  唐泛一个个指着教她念,又告诉她这几个字的意思,给了她一张纸和一支笔,让小丫头自己去涂鸦联系,他则开始整理头绪。
  张氏已经死了,在这桩案子里,她是最初的受害者。
  李漫要杀她的理由也很简单:日久天长,因爱生恨,嫌张氏碍眼,又见她不肯和离,所以不惜下此毒手。
  阿夏现在还在牢里,唐泛也已经去问过了,她什么事情都不知道,从头到尾,她只是一个被利用了的可怜人,因为没了清白,不得不屈从于李漫,帮他作恶。
  剩下的还有三个人,不,是四个人。
  唐泛发现自己还遗漏了一个管家老李。
  李漫在牢里自杀,临死前写了他的名字,李家起火,李漫的尸体在里面,老李也没能跑出来。
  李家人在将老李和李漫下葬之后,匆匆就离开了京城,像之前说的那样南迁了。
  李漫刚死,李家就起火,这未免也太巧了。
  或者不妨先大胆假设一下,李漫根本就没有死,而是有人代替他死,为了避免以后被人发现蹊跷,所以要毁尸灭迹?
  这个可能性其实是存在的,因为李漫是被关在宛平县狱,虽然案情重大,但是中间还有许多机会可以做手脚,难保会有狱卒贪图重利,愿意帮着他一道偷天换日。
  但唐泛又想不通,自己那天去李家的时候,明明也看见李漫的尸体了,总不可能是他躺在里头假死罢,要知道尸体出狱之前也是要经过仵作检验的,难不成他把仵作也收买了?
  不,等等,等等。
  他觉得自己应该还是遗漏了什么重要环节。
  他问阿冬:“李家少爷平日是个怎么样的人?”
  阿冬歪着脑袋:“少爷不怎么爱说话,也挺害羞的,对我们还好,不过我不常见到他,因为少爷镇日都关在房里读书,他也有自己的丫鬟。”
  唐泛道:“那他对你们太太如何?”
  阿冬:“很孝顺啊,少爷自小就是被太太带大的,反倒是老爷,一年也没回来几回,少爷对他又敬又怕。”
  唐泛起身,负着手在院中走来走去去。
  孝顺,害羞,不爱说话。
  是啊,自己从前对李麟也是这种印象的。
  唐泛还记得,李漫被抓走之后,自己去跟李麟商量给阿冬赎身的事情,那少年对他戒备而又仇恨的态度,以及那一番偏激的话语。
  当时他还觉得是李麟受了刺激之后心性大变,但现在看来似乎又不是这样。
  他倏地回头,问阿冬:“你觉得,李麟跟李漫像不像?”
  阿冬点点头:“很像呢,太太常说少爷和老爷就像一个模子印出来的。”
  她虽然出了李家,不过语言上的称呼习惯还是改不掉。
  唐泛没有再问她,脚下却加快了踱步的节奏。
  这就对了,这就对了!
  其实从一开始,他们就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想。
  假设从李漫在被抓走之后,到唐泛在李家见到李麟之前的这段时间里,李漫跟儿子李麟已经互换了身份。在李麟前去探监的时候,他很可能说服儿子,让儿子顶替自己入狱,哄骗他自己出去想办法将案子压下去,以李麟懦弱害羞的性子,怎么都不可能反对父亲的意见,这期间如果塞一些银钱给狱卒,又找个借口让狱卒打开牢房门让他们父子团聚片刻的话,想必狱卒肯定是会答应的,所以等李麟探完监出来,其实那个李麟就已经是李漫了。
  既然李漫和李麟两父子身量相同,模样又差不多,李漫只要稍加改扮,又刻意模仿儿子的说话语气,下人们就算心里有怀疑,估计也不敢说什么,唯一有资格在李漫面前提出质疑的,估计就是李家的忠心耿耿的管家老李了。
  老李很可能发现了李漫父子身份对调的事情,以他忠厚的性格,肯定会劝李漫不要那么做,李漫生怕他将事情捅出去,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将老李连同李麟的尸体,一起烧死,正好毁尸灭迹。
  至于李麟的死因,还有些存疑,但现在想来,估计自杀的成分居多。
  有孝道在头顶上压着,懦弱的他对父亲提出互换身份的要求,肯定不得不遵从,但是因为嫡母的死,以及父亲的冷血无情,李麟内心肯定又充满了痛苦挣扎——这些事情完全是跟他以前读过的圣贤书相违背的。
  这种矛盾的心情使得这个十几岁的少年无比纠结,最后选择了以自杀来逃避一切。
  但他在临死的时候,依旧为了嫡母的死和父亲的残酷而耿耿于怀,所以在墙上写下唐泛的名字,为的不是怨恨唐泛,反而是在暗示唐泛,希望他能够解开这一切的谜底!
  这样一来,所有事情就都说得通了!
  想到这里,唐泛的呼吸不由急促起来。
  他不是因为自己想通了一切而兴奋,而是觉得李漫这个人实在是太可怕了。
  原本一起并不复杂的杀妻案,最后却以这样一种结果出现!
  从李漫杀人的那一刻开始,他想必就已经做好了两种准备,如果能够贿赂官员,将案子大事化小,那自然最好,如果不能,那就一切按照计划进行,瞒天过海,用儿子来顶替自己,最终逃之夭夭。
  李家前两天就已经举家南迁了,唐泛可以肯定,就算现在自己派人去追,估计也只能追到四散的李家下人,至于假扮儿子的李漫,肯定早就携带李家家财不知所踪。
  再结合之前陈氏失踪的事情,说不定这些事情里头还有白莲教的影子。
  “大哥!大哥!”
  他的袖子被摇晃了几下,唐泛回过神,见阿冬一脸莫名地看着他。
  “怎么了?”
  “大哥你在想什么,我一直喊都没反应,吓死我了!”小丫头拍拍心口,指指那头风尘仆仆刚从外头进来的隋州。“隋大哥回来了呢,准备开饭了!”
  唐泛蹙着眉头:“广川,关于李家的案子,我想到了一些事情,正要和你说,这回恐怕又得劳烦你们北镇抚司了。”
  隋州点点头:“先吃饭。”
  阿冬端着菜从里头蹦蹦跳跳地跑出来,闻言附和道:“对啊对啊,先吃饭罢,我都快饿死了!”
  隋州拍拍唐泛的臂膀:“吃完再说。”
  话虽简单,语也平淡,却从平淡中透出一股令人足可充分去信任的感觉。
  唐泛没发现自己的神色一下子就舒展开了。
  他点点头,对隋州笑道:“今天多亏了阿冬,可终于吃上槐叶淘了,我都馋了好久了!”
  阿冬嚷嚷:“大哥你还好意思说,跑去爬树险些摔下来,为了接住你,我骨头都差点折了!”
  隋州:“……”
  他本以为那天带他去外面吃过之后,对方就已经放弃这个想法了,谁知道唐大人趁着自己被弹劾在家的空闲,竟然还亲自去爬树摘叶子。
  隋州总算见识了什么叫吃货的执着了。
  作者有话要说:很多人都木有猜到这剧情发展吧?
  好像只有“日暮迟归”童鞋猜得灰常接近事实,当当当,表扬一下!
  其实前面有伏笔滴,除了不止一次提到李麟心性大变之外,25章里还有一句:他长得与李漫其实很相似,连身量都差不多,只是李麟看上去更加年轻一些。
  看到大家在谴责李麟白眼狼,作者君在很想剧透跟不能剧透之间挣扎,心情非常矛盾快乐【等等,好像乱入了什么词……?】
  万万没想到,上章“要吃精致的”这句话,“吃精”竟然也被屏蔽,简直丧心病狂!
  第29章
  阿冬是个馋货,跟唐泛一模一样的,当初在李家的时候,她便日日去李家厨子那里打转拿吃的,人家厨子做糕点给太太少爷们吃,装盘之后还多出一两块,常常就便宜了阿冬,以至于她如今已经八岁了,身形半分未见少女的苗条,反倒逐渐有向圆滚滚发展的趋势。
  不过在厨房的日子不是白待的,起码阿冬也从李家厨子那里偷师偷了那么一两手,能够充分满足自家吃货大哥的各种需求,譬如这槐叶淘,她听唐泛描绘之后也有些嘴馋,兄妹俩一个爬树,一个捣汁和面,最后还真就生生给他们鼓捣出来。
  白玉一样的碗里装着被擀得又薄又细的槐叶汁面条,然后淋上蒜末香油和醋,霎时醋香四溢,唐泛和阿冬不约而同闭着眼睛作陶醉状,说他们是半路认来的兄妹还真没人信。
  “来来,快吃吃看!”唐泛亲手给隋州盛了一碗,笑吟吟地将调料和勺子往他那边推了推。
  隋州也不言语,低头尝了一口,味道确实很不错,这新鲜采摘下来的槐叶还带着草木清香,捣汁之后又渗入面条里头,连带面条吃起来也有一股槐香,清新可口,夏日最佳,难怪唐泛会念念不忘。
  见他点点头,唐泛眼睛一亮:“那下回咱们再试试黄金鸡好了!”
  隋州还未说话,旁边阿冬已经叫了起来:“大哥,别忘了你早上爬树的时候手就划伤了,下次再去捉鸡,那得被鸡啄了罢?”
  唐泛瞪了她一眼:“我也是久未爬树,记忆生疏了而已,再来几次就熟练了。”
  阿冬哀嚎:“还来啊,早上我在下头照应着你,心里就七上八下的,生怕你掉下来呢,后来果然掉下来了,可别再有下次了,我怕我会吓死!”
  唐泛伸手要去揪她的耳朵:“小丫头有得吃就不错了,还成天唠唠叨叨,小心以后嫁不出去!”
  别看阿冬白白圆圆的,动作倒是出奇敏捷,蹦起来一闪身就躲到隋州后面去了,对着唐泛笑嘻嘻地扮鬼脸。
  隋州问:“你受伤了?”
  唐泛摇头:“别听阿冬那丫头胡说,就是被树枝划了一道口子而已。”
  隋州点点头,没再说话。
  槐叶淘,凉拌黄瓜,酱牛肉,一荤二素,且都是清爽好下口又开胃的菜肴,便是原本满身燥热,吃完之后也觉得畅快。
  隋州往常一个人住,就算会烧饭,也都因为忙碌,许多时候都是讲究着应付,要么就是在衙门里随便解决,往往都是一边翻卷宗,一边就着下饭,连什么味道都没尝出来,鲜少有能像如今这样,三两个人围坐在一起,吃饭的时候聊聊天,饭菜里同样也可以吃出精心准备的味道。
  起初他觉得公干到很晚还要回来吃饭有些没必要,只是碍于唐泛的坚持,所以才会这么做,但现在习惯了之后,却无论多晚都要赶回来。
  不知不觉,潜移默化。
  吃完饭,阿冬去收拾碗筷,隋州则对唐泛道:“跟我来。”
  他带着唐泛来到书房。
  “袖子。”隋州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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